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召开“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会议
时间:2015-12-09

2015年12月8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组织召开了 “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工作会议,总结2015年项目实施工作情况,对2016年的项目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郑惠云出席会议并讲话。延庆、门头沟、密云、怀柔、大兴区司法局分管公益法律服务的局领导及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北京国联、东卫、风雨同舟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和项目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谢红生主持会议。


  “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在北京实施以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多次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四年来,已累计申请使用项目资金520万元,办理五类群体法律援助各类案件2278件,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130余万元,有效解决了远郊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经济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2015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批准我会项目预算资金150万元。一年来,延庆、门头沟、怀柔、密云、大兴、房山六家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共办结案件655件,其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32件,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3件,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48件,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案件55件,未成年人保护案件7件,共帮助1091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658.6万元,为26起群体性案件提供了法律援助,涉及群众345人,其中,3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2起,通过案件承办人大量细致的工作,都得到了圆满解决。


  郑惠云理事长对各项目实施单位一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把项目实施工作摆到很重要的位置,非常珍惜这笔来之不易的资金;二是建立起了有效的项目实施机制,做到了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正确把握了项目质量与进度的关系;三是参与项目的单位有一支素质较高、爱岗敬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保障了项目实施工作的有效实施。


  会上,郑惠云理事长对下一年的项目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实施工作的认识。她指出: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下年批准我会项目资金为170万元,在原有实施单位的基础上,2016年将北京国联老年人、风雨同舟残疾人、东为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这三家民非法律援助机构,纳入到项目实施行列,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资金是办案专款,专款专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单位要正确理解把握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要求,要有充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要积极拓展案源,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她指出:“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侧重于资助办理与民生相关,扩大领域、降低门槛的五类群体法律援助案件,使之成为政府法律援助基本保障之外的有益补充,各单位要严把质量关,绝不能为赶进度而降低质量。三是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她强调:要严格按照司法部、财政部颁布的《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在申报案件、发放补贴等环节,绝不能弄虚作假;要进一步规范案卷归档和办案补贴发放程序,坚持单独建档、单独核算、分账管理的项目要求,防止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四是要进一步做好项目总结和宣传。她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注重总结实施经验,在每个季度和年度申报完成后,都要有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既要统计好办案数据,也要报告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要切实反映出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要利用不同形式进行项目宣传,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项目,并从中受益。


  会上,延庆区司法局董晓华副局长、门头沟区司法局魏晓东副局长,分别对各自地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就项目实施工作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基金会项目办的同志针对2016年度的项目实施工作要点进行了讲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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