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时间:2007-12-21

  12月21日,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市司法局711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吴玉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前院长、基金会顾问盛连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前检察长、基金会顾问何访拔,北京市公安局前副局长、基金会顾问刘长义,北京市工商联前党组书记、基金会顾问崔永年等领导同志出席。基金会全体理事参加了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北京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史立森同志主持。


  在会上,周纳新理事长和徐岩秘书长分别做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2007年工作报告》和《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2007年财务工作报告》,周纳新理事长还宣读了《关于理事会人员调整的提案》,并对《提案》做了进一步说明。之后,与会人员讨论和审议了《报告》和《提案》,对两份《报告》内容表示赞同,并一致通过了《理事会人员调整的提案》。大家对基金会一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基金会在克服工作人员少、办公经费少、工作经验少等诸多困难的情况下,使基金募集量较往年继续保持大幅增涨,扩大了法律援助基金会和法律援助事业的社会影响,成绩显著。到会的老领导们也认为,基金会各项工作在2007年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他们希望基金会继续总结经验,解放思想,把加强宣传工作作为突破口促进各项工作继续发展。


  吴玉华名誉理事长在会议最后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解决民生问题的最直接、最根本的手段之一。基金会在周纳新理事长的带领下付出了很大努力,在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作了有益探索,并且对全市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成效显著。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将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相信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的道路也将越走越宽。

附件1: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2007年工作总结

2007年是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的一年。在在市司法局党委的领导下,我会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募集和认真使用法律援助基金,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将2007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基金会自身建设,将规范化管理作为促进发展的原动力


1、加强自律建设,提高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


自律是当今基金会等在内的非营利组织生存的基础,是健康发展最重要的保证。2007年,我会始终坚决贯彻市局党委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强化自律建设作为各项工作发展的基础保障。我们在工作中始终严格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几个“透明”,即财务管理透明,聘请会计师实务所管理基金会账目,不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资产管理透明,不利用接受捐赠之机和接受捐赠的物资为任何个人谋利;资助管理透明,明确资助程序,不利用分配资助款的权力谋求私利;收入分配透明,基金会的任何工作人员不谋求任何工资以外的收入。在此基础上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对于基金会的募捐收入、对外资助及重大活动等都及时向局党委及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同时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介向公众公开基金会各项工作。虽然我会成立时间较短,业务规模较小,资金募集数量和公益项目的社会影响力也远不及一些成熟的基金会,但是作为全市唯一法律类基金会组织,我会通过加强自律建设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使各项工作能够保持持续发展,同时也受到了登记管理机关的肯定,并顺利地通过了今年的基金会年检。


2、推进理事会建设,强化理事会业务促进职能


理事会的作用在基金会组织的发展中至关重要。现代化的基金会组织,理事会的工作成效甚至可以直接影响到各项工作的成败。为此,2007年我会在理事会建设中做了新的尝试。在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除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报告》和《2006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财务报告》外,还增补为法律援助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郭俊琴同志为理事,这也是我会的第一位企业家理事。今年我们还将建议增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冬青律师和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牛琳娜律师为理事。发展司法行政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优秀人才担任基金会理事,新的理事会成员给基金会的发展带来了活力,同时也为扩大法律援助基金会的社会影响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计划有步骤地吸收部分企业成为基金会的理事单位。


3、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各环节工作的规范化


5月起,我会秘书处起草了包括《法律援助基金会会议制度》、《基金会公章使用管理办法》等在内的12项内部规章,有效地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了秘书处的工作效率,同时也提高了基金会内部事项的议决效率,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对外工作的开展。针对目前基金募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起草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鸣谢办法》、《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办法》和《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管理办法》。在接受捐赠过程中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公开资金流向。在对外资助中,严格按照程序发放资金和物品,监督财物的使用情况。我会还通过市局OA网络管理系统、首都之窗网站等途径及时发布工作的进展情况。关于接受捐赠、对外资助和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程序向市局党委及有关领导请示汇报。6月7日,市局党委批准了我会申请作为市司法局直属单位进行管理的请示,这一决定加强了市局党委对我会的领导,密切了我会与业务主管机关的关系,对我会将产生巨大的鞭策与鼓舞作用,并进一步促进我会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大力加强对外宣传与联络工作


1、以宣传工作作为突破口,扩大法援基金的社会影响力


与我市其他公益慈善组织相比,我会无论是人员规模、业务发展,还是公益项目的社会影响等都存在很大差距。为此,2007年我会将对外宣传工作作为扩大法律援助基金会的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手段,取得了良好成效。我们与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以及多家报刊建立和合作关系,接受捐款、对外资助及重要活动均可通过媒体广泛报道,对有力地提升了法援基金的社会知晓率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此外,我们建立了信息通报制度,重要事项均及时向业务主管机关和有关领导汇报。市局OA管理系统、司法行政网、首都之窗网站上的信息业作到及时更新,确保系统内及时了解基金会工作动态。经与盛世彩虹公司协商,该公司为基金会无偿建设了基金会官方工作网站,目前已经开通(网址为http://www.blaf.org.cn)。网站的建立为基金会提供了新的宣传平台,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更新和维护工作。另外,一个体现法律援助基金温情的基金会标识设计也正在进行。


2、加强对外联络和交往,为基金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广交朋友是促进基金会发展的有效手段。2007年,我们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手段扩大对外联络和交往。首先是加强与各类公益慈善组织的行业内联系与合作。包括走访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北京市慈善协会、北京市红十字会、北京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北京市接收救济救灾物品管理中心等单位,虚心请教基金会管理和建设的先进经验。参加了中国扶贫基金会、市社团办等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研讨活动。我们还积极参与和支持首都公益慈善组织行业联合会成立的调研和筹建工作,担任了联合会筹备组成员单位,并为联合会起草了章程和其他法律文件。5月,周纳新理事长再应邀参加的澳大利亚公平氏律师事务所年会上做了专题演讲,获得与会人士的高度评价。9月,我会主办的“法律援助与你同行――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十周年业务研讨会”召开,来自首都各界的60余位代表参加,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会上,我会向延庆县新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捐款40万元,书法家张仲愈先生向我会捐赠了40幅书法作品。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进一步宣传法律援助,扩大法援基金的社会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其次是加强与司法行政行业各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今年我们走访了延庆、门头沟、大兴、丰台等区县司法局,深入律师事务所和各民间公益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调研,加深了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第三,加强与社会各界及海外相关机构的交流。目前,我们与香港法律援助署、平等机会委员会、韩国法律援助署建立了工作联系,并且与一些海外企业和机构就今后的合作事宜均进行了广泛接触。


三、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基金的募集工作


应当说,基金募集和使用始终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这些工作必须围绕市局的中心工作展开。2007年我会首次提出加强基金会公益项目建设的工作目标,力图以项目发展促进法律援助基金的募集。我们结合市局工作重点,按照市局党委对基金会工作的要求,提出了首都新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民间公益法律服务组织扶助计划和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项目等项目设计方案。围绕公益项目开展基金会的宣传、基金募集和使用。事实证明,通过项目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公众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我会在2007年共为新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提供资金90万元,其中延庆项目40万元、门头沟项目15万元、怀柔项目15万元、房山和密云项目各10万元,确保了上述地区公益法律服务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转。在民间公益法律服务组织扶助计划中,我会为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北京市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分别捐款10万元和5万元。继续将作好在律师行业内的宣传和募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深入走访了北斗、易和、东元、中咨、建元、君合、金杜等律师事务所及部分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向他们介绍了法律援助基金的募集与使用情况。通过走访,密切了我们与律师行业的联系,使我们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并结合律师行业特点提出了整合资源进一步发挥律师行业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的建议。全年,我会共获律师行业捐款33.6万元。


我会多次邀请北京市民政局主管领导到基金会进行调研,向他们详细汇报了法律援助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受到了民政局领导的充分肯定。我会还提出了在北京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设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的建议,并已经得到民政局的初步支持。今后每年北京市民政局将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划拨100万元作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今年划拨和追加的100万元已经到帐。


四、2008年工作计划


虽然法律援助基金会目前尚处在发展阶段,人员少,规模小,但是我们相信作为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一支有生力量,今后还将为北京的法律援助及公益法律服务事业作出新的贡献。同时,作为首都公益慈善组织中的一名新兵,我们必须直面机遇和挑战。首先,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北京将在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各级政府对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不断增加,各类公益组织蓬勃发展,群众公益意识不断提高等有利因素对于法律援助基金的募集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随着公益慈善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各类非公募基金会的兴起,行业间的竞争愈发激烈,我们所要面对的挑战也同样巨大。如何在缺乏工作经验,同时资金少、人员少等压力短期内又很难得到解决的情况下,面对挑战,克服困难,采取有效手段加以应对,使各项工作继续发展,是我们必须做好的事情。


2008年是奥运会举办之年,确保奥运会成功举办是首都各行各业的共同奋斗目标。如何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挥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作用是法律援助基金会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会将继续围绕市局的中心工作开展基金募集和使用。首先是为确保新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巩固两年来的工作成果。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公益性支出的规定,由于今年的基金募集任务完成较好,这一目标的实现已得到初步保障,该项目经费已经基本落实。在此基础上,我会将继续努力扩大资金募集数量,力争在此基础上使项目发展再上一台阶。其次,是要做好公益项目设计,将现有公益项目进行深度开发,同时结合全市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开发出新的募集项目,进一步改变传统基金募集方式,实现以项目发展促进基金募集。第三是进一步扩大基金的募集范围,尤其是扩大法律援助基金在国内企业界和港、澳、台及海外地区的影响,吸引更多行业的善款投向法律援助事业。此外要进一步加快基金会理事会改革和建设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地继续吸收和发展司法行政行业之外,特别是企业界人士作为新理事,提高理事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效率,发挥理事会扩大影响募集基金的职能。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2: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2007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2007年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市司法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募集和认真使用法律援助基金,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首都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现将2007年财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金募集情况


2007年,我会首次提出加强基金会公益项目建设的工作目标,并围绕市局中心工作开展项目设计和建设,重点围绕首都新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开展了资金募集活动。全年捐赠总收入约2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63.12万元,同比增长40约%,获赠物资总价值约80万元。


1、争取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我会的支持。2007年,我会多次向市民政局有关领导到我会进行调研,并向他们汇报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基金的募集使用情况。7月和11月,我会两次向市民政局提出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设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的书面建议,该建议已经得到有关领导的肯定,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有望作为一个长期项目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今年2月和12月,市民政局分别划拨和追加给我会的100万元已经到帐。


2、继续在律师行业中开展基金募集工作。全年我市律师行业共向我会捐款33.6万元。其中金杜律师事务所捐款20万元;海问律师事务所捐款5万元;天元律师事务所捐款4万元;北斗律师事务所捐款2万元;易和律师事务所捐款2万元;明诚律师事务所捐款0.3万元;时开律师事务所捐款0.3万元。


3、扩大募集领域。2007年,北京硅谷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地数码科技大厦有限公司各捐款10万元。


4、2007年全部利息收入为9.52万元。


5、今年我会接受物资捐赠数量也有所增加。全年接受物资总价值约80万元。其中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处捐赠价值30万元办公家具;美国杜威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处捐赠价值30万元办公家具;上地数码科技大厦有限公司捐赠价值10万元办公家具;盛世彩虹公司捐建基金会网站价值2万元;著名书法家张仲愈先生捐赠40幅书法作品。


二、基金发放和使用情况


2007年,我会严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放和使用法律援助基金。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捐赠收入70%的比例用于公益支出。结合市局中心工作提出了首都新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民间公益法律服务组织扶助计划和法律援助案件 办案补贴项目等项目设计方案,并围绕项目建设使用资金,全年公益活动总支出为105万元。


1、全年共为新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提供资金90万元,其中延庆项目40万元、门头沟项目15万元、怀柔项目15万元已经划拨到位,房山和密云项目各10万元尚为支出。确保了上述地区公益法律服务建设工作的正常运转。


2、民间公益法律服务组织扶助计划中,为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北京市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分别捐款10万元和5万元。


3、分别捐赠给延庆县司法局、门头沟区司法局价值10万元的办公家具,用于该地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改善工作条件。


4、基金会在努力扩大基金募集和公益支出的同时,尽一切可能降低运营成本,压缩行政支出。全年各项行政办公支出总计11万元。


以上报告提请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有关2007年的监事会审计和社团办审计情况,我们将通过北京市社团管理办公室指定报刊以及相关网站向公众披露,并及时通报各位理事。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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